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日期:2015-05-05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且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非易耗、易损物品,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二、我院低值耐用仪器设备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三、实验室必须建立低值品分类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要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节约使用、及时回收。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积压、损坏、丢失。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国内进修、出国留学半年以上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四、新购低值品,应填写《温州大学低值品验收单》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后持验收单及相关负责人签名后的发票到计财处报帐。

五、对不能独立使用的零、部件不单独建帐,在原设备(帐)上进行增值处理。

六、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帐、物的核对,以使其保持帐、物相符。每学期末将低值品增减情况表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七、建立低值品的借用制度,个人借用低值品,应经过专职管理员审核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借出的低值耐用品要按时催还,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低值品的校内调拨,要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校外调拨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执行。

九、低值品的丢失、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同时填写《温州大学低值品损坏、丢失赔偿申请表》,由当事人写明原因,经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签名后,按《温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执行。

十、低值品的报废,每学期初由管理人员汇总填写《温州大学低值品报废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后即可销帐。报废的低值品随清单一并移交教务处设备科统一处理。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物质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实验顺利进行,望全院教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


                                       
                     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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