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道具、人台等借用制度

日期:2015-05-05阅读: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对实验中心低耐用品、工具、人台等用具做如下借用制度:
    1.借用单位或个人到实验室中心处借用,需提前一周。借用时需向实验室管理员说明原由并登记:借用单位或个人、工具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贵重用具需交纳一定的押金:
个人借用:电熨斗押金100元/件;1:1人台押金100/个;动态模特押金300元/个;其他比例人台、头模、卷发棒、直发棒、吹风机等用品押金50元/件;工造室工具押金50元/套。
集体借用:电熨斗押金100元/件;1:1人台押金50/个;动态模特押金200元/个;其他比例人台、头模、卷发棒、直发棒、吹风机等用品押金20元/件;工造室工具押金20元/套。
     2.借用期限一般以该课程结束后延后一周时间为准,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如借用单位以集体名义借用需集体统一归还。
     3.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借出工具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学院将停止对该单位或个人借用,且有权不经借用单位或个人同意处置借用用具和押金。损坏者按实物原价或购买相同品牌型号的实物进行赔偿。
     4.学生于毕业前需归还相关用具,逾期还未归还将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5.校外借用需凭单位介绍信,经院方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同时交纳一定的押金。(具体押金由各物品本身价值而定)
     6.学生承担由学院或学校安排的任务时,由负责部门及教师签字,出面借用,但要经主管主任批准。用具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该负责部门教师负责解决相关赔偿事宜,赔偿条例依学校资产赔偿规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