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校资产处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9-03-26阅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9〕24号)》,现将我校资产处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范围

  (1) 报废:已到使用年限、确实不能使用、实物存在的资产。

  (2) 报损:实物不存在,执行赔偿后申报。

2、处置形式

  (1) 全校性处置:每年组织一次,国资处汇总后上报温州市财政局审批。申报时间2019年4月15日前。

  (2)单批报废:各二级学院、现教中心、图书馆、后勤集团可每月申请“单价10万元以下且一次报批价值10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废。申报时间每月15日前。

3、申报流程

  (1)在资产管理平台上提交变动申请。
  (2)国资处初审后,可打印申报单,并签字盖章。

4、报送材料

  (1)使用单位党政联系会纪要或部门例会纪要(需要加盖部门公章),一份。

  (2)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一份。

  (3)固定资产、软件、低值耐用品报废或报损申请表,一份。

5、联系方式

国资处设备与采购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513A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76035  665300)

6、注意事项

  (1)申请报废的资产未获财政部门批准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挪用或丢弃。

  (2)变动申请的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

  (3)请事先联系设备与采购管理科,开通或关闭“变动申请”功能,报废报损申请表从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

  (4)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