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若干举措》及学校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开展2024年度温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2024年1月1日前加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考核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一)设备使用率和闲置情况。包括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和长期闲置次数等。
(二)开放共享和收益。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能力、创收能力等。
(三)管理与服务成效。包括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传感器安装情况、管理平台信息完整情况、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成效情况、用户满意度评价等。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管理员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伪造数据的一律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设备管理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三)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设备更新、购置及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各二级单位需在2025年3月7日前完成自评工作(附件1)并填写《2024年待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填报》(附件2)中灰色底纹数据。附件2中工作落实情况、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成效情况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国资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
相关材料纸质稿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513A室,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郭理豪,联系电话:669197。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准备,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