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 号)、《温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3〕12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响应上级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研究院要承担起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组建服务支撑队伍,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指定一名大型仪器设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院省、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设备管理,负责平台上本单位的人员管理、资源管理等工作,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单位师生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督促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及时将设备接入省、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对本单位原值单价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开展清查,将有信息变动的资产分别在省、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和资产系统上进行更新完善。原则上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纳入省、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管理,鼓励30万元下仪器设备实施开放共享。对于不能或暂时不能实现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须由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书面提交《温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暂停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1)说明理由,经本单位认定后,报国资处核准。
3.对于已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各学院、研究院需定期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长期闲置。对使用效率低下的设备进行专项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并整改。
4.合理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服务使用收费标准,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运行成本定价,经国资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开,严格按照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执行缴费管理。
5.压实开放共享仪器设备领用人工作职责,督促其落实所负责仪器设备在平台上的基本信息填报、共享功能开启、计费方式设置、收费标准公告、用户预约处理、有偿服务收费确认、支持省、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共享终端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做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国资处将定期对各学院、研究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