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采购新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1-01-20阅读:

各学院、部门、采购申请人:

    2021年1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公布了《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帮助各位老师更好地完成采购,现将有关重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学校总体采购政策

    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学校的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学校统一采购和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四类,2021-2022年度学校采购相关限额标准如下:

    表1 温州大学2021-2022年度采购相关限额标准

分    类货物、服务工    程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按工程采购相关实施细则执行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2020年为30万元)80万元(2020年为5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2020年为200万元)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1.政府集中采购
    纳入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及服务,无论金额多少,均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如下表(标红品目为2021年新增内容):

    表2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采 购 品 目备  注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中采购品目选择路径1服务器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2台式计算机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3便携式计算机不含平板电脑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便携式计算机4喷墨打印机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5激光打印机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6针式打印机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针式打印机7液晶显示器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8扫描仪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扫描仪9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10信息安全软件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安全软件11复印机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复印机12投影仪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投影仪13多功能一体机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多功能一体机14LED显示屏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15触控一体机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触控一体机16碎纸机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销毁设备>碎纸机17乘用车(轿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通用设备>车辆>乘用车(轿车)18客车 通用设备>车辆>客车19电梯 通用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梯20不间断电源(UPS) 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UPS)21空调机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机组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空调机22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23家具用具限办公家具家具用具>办公家具24复印纸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复印纸25互联网接入服务暂不执行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26云计算服务暂不执行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27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暂不执行,限公务用车租赁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28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暂不执行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9车辆加油服务暂不执行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30一般会议服务暂不执行会议和展览服务>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31会计服务 商务服务>会计服务32审计服务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33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暂不执行,限资产评估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34印刷服务暂不执行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35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暂不执行商务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36物业管理服务 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37机动车保险服务 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注:上表中备注为“暂不执行”的服务采购项目,在政采云服务市场相关内容上线前,按分散采购执行。
    2.政府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元,工程80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分散采购。
    3.学校统一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万元,工程按工程采购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但未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除以下情形,必须执行学校统一采购。
    (1)使用单位确需自行采购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自行采购申请,经计财处审核,报采购管理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2)使用单位确需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经专家论证,报计财处审核同意后,由使用单位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自行采购。
    4.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未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万元,工程按工程采购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需办理进口免税的货物除外)。
    二、科研采购便利政策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启动费购买科研相关的货物、服务,属于科研采购。学校对于科研采购有以下便利政策。
    1.科研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下可申请自行采购(需计财处审核);10-50万元进行学校统一采购;50万元以上进行政府分散采购。
    2.应该进行学校统一采购(10-50万元)的科研采购,确需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自行采购申请,经计财处审核同意后,使用单位进行自行采购。
    3.因经费到位较晚等原因,造成采购时间紧急的科研采购,10-50万元项目可申请自行采购;50-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政采云电子卖场等非招标方式采购;400万元以上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4.政府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经专家论证及公示后,仅需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5.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专家,可由使用单位推荐,并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

    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是集采购申请、采购执行、验收入库、资产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校所有资产与采购相关业务均应在该平台中进行,平台内置了学校资产和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帮助老师合理合规地办理相关业务。

    1.采购管理范围

    所有仪器设备、软件、家具、低值耐用品,单批2000元以上的耗材,单项5万元以上服务(科研出版10万元),其采购业务均必须在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中办理。其中单批2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可先行自行采购,后在平台中发起小额自采直录流程,其他采购项目需先行在平台中发起采购申请流程。

    2.采购内控与申购责任

    管理平台内置了学校采购政策,通过申购人在申购时填写的采购品目和金额,自动筛选出符合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供申购人选择。因申购人选择采购品目错误,导致应该政府集中采购的,进行了自行采购,将不予报销。申购人不清楚应该如何选择采购品目的,可向计财处采购管理科咨询,或通过平台中的“申购辅助”功能在线提交给采购管理员进行检查。

    3.科研采购流程

拟享受科研采购便利政策的,不能通过小额自采直录流程,必须通过采购申请流程进行申购。申购所用经费全部为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启动费的,自动认定为科研采购,计财处采购管理科将遵照科研采购便利政策对申购项目进行审核。

    四、其他说明

    1.办公家具采购:2021年办公家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计财处采购管理科将根据所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对办公家具申购进行审核。申购人通过选择其他采购品目等方式,绕过办公家具的采购审核和政府集中采购,将不予报销。

    2.复印纸采购:2021年复印纸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必须通过采购申请流程,并向财政部门编报政府采购确认书后,才能进行采购。因财政部门管理的要求,不同资金来源的经费不允许打通使用,学校层面的复印纸统一结算无法实现,为简化操作、提高效率,建议部门、学院尽量集中批量进行复印纸的采购申请。

    3.新政策生效日期: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之日(含)之前发生的采购业务,可按2020年度采购政策执行,业务发生日期以发票开具日期、销货清单开具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政采云二级单位用户注册:为使各学院、部门可以在政采云上直接下单进行自行采购,学校已于2020年开放政采云二级单位用户注册,详见OA通知:http://192.168.3.8/seeyon/bulData.do?method=userView&spaceId=&id=-8238234865140087089

    5.采购业务咨询:采购业务,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流程具有不可逆的特点,甚至会出现只能自己付账而不能报销的情况。请各位老师,特别是未办理过采购业务的老师,务必要仔细了解学校采购政策,具体可向业务管理部门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审批相关业务:计财处采购管理科,钟瑞(86599593、669193)、师秀清(86599583、661096)

    采购执行相关业务:国资处采购执行科,谷温静(86596096、618187)

 

 

计划财务处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_418.pdf